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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97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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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香榭里花园工程规划问题
一、乳山城区总体规划说变就变,笙歌公司建筑面积一万平米左右,建成使用约20年,总体规划没有变更的情况下,2014年无故拆除了!现在摇身一变成了香榭里中心花园
二、现在乳山总体规划,服从于开发商的局部规划。开发商的规划,漏洞百出,并且侵害居民的权益。
三、乳山香榭里花园内楼高80米,国家规定间距不少于40米、香榭里间距33米
四、《山东省威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根据日照、通风的要求及本市建筑用地的实际,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老城区新建住宅居室应获得大寒日不少于一小时有效时间满窗日照,新城区为三小时;老城区日照间距系数采用1.5,新城区采用1.6。香榭里至北边的~祥和小区33A楼,距离52米,楼高49.65米,日照系数为1.05低于1.6!外行人都能看明白的错误规划,乳山规划处怎么就看不见呢?是什么迷住了规划处的双眼?难道乳山规划处需要开发商去轮流兼职?
四、我家的住宅碰巧在香榭里正北,当初就是因为采光好,无遮挡,才高价购买的,现在会因为采光问题房屋贬值30%左右,并且对本人家庭健康的影响无法计量。
五、开发商因违规设计,对周边居民进行选择性地弹性补偿。他的高楼不挡北楼,挡东楼,东楼补偿其中一户0元,其他合计补偿66万!
六、本人请求威海市政府、法制办、威海建委,依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对乳山香榭里花园小区的违法规划,进行行政执法监督。避免总体规划随意变改,侵害居民权益!
 
  
回复部门: 市规划局 回复时间:2015/7/23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您的提问,我局即转交乳山规划局调查,经过乳山规划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如下答复:
一、关于项目方案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批情况
  香榭里中心花园建筑设计方案,由建设方威海智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乳山分公司委托杭州中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规划设计。2014年11月27日,乳山市规划局在现场和规划局网站对规划方案进行了批前公告。2014年12月18日上午和下午,乳山市规划局分别组织了由西苑小区和祥和小区的八名代表以及城区街道办、社区、业主委员会、建设方、设计单位参加的座谈会,乳山市规划局就改造背景、方案出台过程、审批程序做了说明;设计单位重点对规划方案的日照、间距及执行相关规范情况做了介绍;各方还进行了互动沟通,就住户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答复说明。
  座谈会后,综合各方所提意见及建议,乳山市规划局责成项目建设方对规划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将26层以上的高层全部调减至26层。2015年4月27日,规划局对方案进行了审批;2015年4月28日,规划局对乳山市香榭里中心花园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了批前公告; 2015年5月27日,规划局组织召开了由乳山市纪委、法制局、建设局、环保局、社区、祥和及西苑小区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于 2015年6月2日,按程序发布了乳山市香榭里中心花园行政许可听证结论公告书,决定对该行政许可准予办理。至此,该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划审批手续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问题。
二、关于网民提出的城市总体规划“说变就变”问题
现香榭里中心花园原为笙歌集团老厂区,根据《乳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对城市用地与空间布局安排,老城区今后的建设重点是配套完善、环境整治及旧城改造,逐步搬迁老城区内工业,调整城市用地结构。该厂区地块即为按退城进园政策需要搬迁的企业。在上述总体规划中,原笙歌集团厂区地块为行政办公用地。2010年,经乳山市政府批准的《乳山市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土地使用适建范围规定中的可兼容原则,将笙歌厂区地块调整为住宅混合用地,允许进行商业及住宅开发建设。该地块的出让时间为2013年12月,因此,该地块规划建设符合《乳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乳山市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存在随意调整问题。
  三、关于建筑间距
1、基本情况
乳山市对住宅建筑间距的控制,主要依据是《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威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8版)为参照依据。香榭里中心花园建筑对周边建筑日照的影响,由甲方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杭州中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进行了分析。根据杭州中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乳山市香榭里中心花园日照分析报告书》,项目区内日照全部达到旧区改造的日照标准,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5.0.2的相关规定。
2、香榭里中心花园与祥和小区33号楼的关系
香榭里中心花园最北边东侧17层高层住宅,距祥和小区33号楼52米。根据杭州中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乳山市香榭里中心花园日照分析报告书》,33号楼住宅全部达到大寒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5.0.2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威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第二十四条,关于高层建筑遮挡非高层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正面间距不小于36米的相关规定。
3、关于间距系数问题
该网民根据《威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第二十二条规定(非高层建筑遮挡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日照时,建筑间距应同时符合日照间距系数和日照分析软件测算要求)认为高层建筑应满足该日照间距系数要求,属于误解,因该条是针对非高层住宅间距的规定要求。另外,国家规范中没有“楼高80米,建筑间距不小于40米”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补偿问题
  根据杭州中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乳山市香榭里中心花园日照分析报告书》,仅有项目东部西苑小区11户住宅,主要由于“Y"字型楼自身遮挡原因日照受到影响,达不到大寒日3小时的标准,其余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寒日3小时标准,且高于威海市大寒日2小时标准。达不到日照标准的居民,与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达成了补偿协议,并未对项目建设提出异议。对其他符合国家日照标准要求的居民,没进行补偿。
如有问题,请咨询乳山城乡规划管理局,联系电话:665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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