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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945 发表人: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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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威海市立医院包赔全部医药费
老人的眼睛做白内障手术在威海市市里医院,15天后化脓,医院住院消炎处理3天,后来又住院4天手术治疗,没有一点好转,医生通知眼睛要失明了。后又去烟台医院治疗,恢复一点视力了。期间威海市立医院3次明确表态要减免医药费。现在要求威海市立医院包赔全部医药费,赔偿人民币伍万元整。
 
  
回复部门: 市立医院 回复时间:2015/7/20

经落实:其一,我院从未表态要为患者减免医药费;其二,双方之间的医疗纠纷经医调委调解,达不成一致,医调委已终止调解。我院的诊疗行为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建议患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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