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个体按摩人员孟先生到卧龙派出所报警称,“五一”前,他花了1600元钱请一网络公司为其按摩店群发广告信息,约定发送信息时间已经过去,其打听了几个熟人都说没有收到有关他做广告的信息,遂以对方诈骗为由报案。5月8日,派出所经调查了解,孟先生于4月29日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定协议,孟先生支付1600元钱,公司为其按约定内容发送信息3万条。4月30日,该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信息已经发出。民警遂电话告知孟先生,该公司没有违法行为。下线后,卧龙派出所民警将该网络科技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双方签定的合同等复印件和信息发送存根单一并送与孟先生。经解释,孟先生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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