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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1274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7/11
网友:
谁给业主主持公道
你好,我是望岛名郡的一名业主。自2012年6月10号开始,业主们陆续收到了开发商(威海市仙姑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交房通知书,要求业主去收房。但是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单体验收合格才能交房。业主去现场要求开发商出具单体验收的相关合格证明,开发商却拿不出来。我们电话咨询市建委下属的质监站,质监站明确表示开发商并没有通过质监站组织的相关楼体的单体验收,也下文通知开发商在未通过单体验收的情况下,不得通知业主收房。可是开发商欺上瞒下,置若罔闻,一直陆续在通知业主收房。我们业主也联合起来,给相关部门打电话要求保证我们的合法权益,可是一直左右不了开发商的行为,请问开发商真的能凌驾于政府和相关部门之上吗?
开发商在给业主的交房通知书上写明,要收取一年的物业押金。此项收费项目,我们也咨询了物价局,物价局也派人落实和要求开发商不得收取此项费用。可是开发商也不听从主管部门的意见,依旧收取此项费用。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开发商说延期交房不给违约金,说是在城际铁路规划时占用了望岛名郡的小区土地,延迟了小区的工程进度,我想问下,开发商的此番言论是否属实?还说工程期间,因为威海的特殊天气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这话在法律上是否能站住脚。因为天气原因导致延期,是否有相关部门的备案,不能开发商说天气不好延期就延期。
合同约定的水电暖燃气入户的标准是什么?
请管理人员百忙之中为业主解决问题。谢谢
 
  
回复部门: 市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7/17

建委已于7月11日对开发商下达了责令不得交付使用通知书。未达到交房条件,用户有权拒绝接收钥匙,若接收钥匙则视同认可交付。开发商延期交房不支付违约金及基它违约情况,请按合同约定,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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