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咨 询
 
问题编号:1266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6/25
网友:
营改增后如何界定出租车的权属问题
我公司部分出租车其经营权归公司所有,车是出租司机个人购买,公司与出租司机签订了合作经营合同。
在营改增纳税过程中,这部分出租车如果说是司机的,司机没有经营权,没有经营权的车辆不能从事出租客运,不能从事客运服务的车辆不能称为出租车,更谈不上出租司机拥有出租车产权的问题。如果说出租车是公司的,公司又没出钱买车。所以,想咨询一下,在纳税问题上咱地税是如何界定这部分出租车产权归属的?公司所收管理费是该交营业税?还是交增值税?
 
  
回复部门: 市国税局 回复时间:2015/6/26

对于您提出的出租车产权问题我们无法界定,请咨询相关部门。目前公司所收管理费已改征增值税。如您还有其他涉及国税方面的问题,请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