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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648 发表人:mms   发表时间:2015/6/23
网友:
这事该怎么办?
去年10月份出车祸,当时是我爱人骑电动三轮车带两个孩子,爱人和儿子受重伤,闺女受轻伤,车主带闺女检查一下没有大碍就没有当回事,也没有住院和检查,就在一个月前突然抽搐不醒人事,确诊为癫痫,当时交警出事故认定书的时候没有写闺女的名字,现在如果想再加上去的话,应该找谁,需要什么手续
 
  
回复部门: 市公安交警支队 回复时间:2015/6/26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现在已经超过法定的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能受理复核申请。如果当事人对经济赔偿有异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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