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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1264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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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供电线路
乳山市诸往镇大院村西南供电线路,正好在民宅屋脊正上方,路径陈学新、陈天国、陈天学、陈福运等户,长度160米左右。
一、本人家的房屋于2015年6月20日发生火险,119赶到,发现房屋正中间上方3米左右,有一个高压400伏供电现路。
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8年01月07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全文共六章三十二条,是供电企业开展电力基础建设、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规范供用电管理、维护供用电秩序等工作的重要法律法规。
第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三、电线杆距离陈天国的住房净距0.4米
四、高压电具有电磁辐射,危害人体健康,影响居住风水,影响民房消防灭火,万一电线起火,危及村民人身财产安全!
要求相关部门依法拆除
 
  
回复部门: 供电公司 回复时间:2015/6/30

客户所在村为诸往镇大院村,该村南面0.4kV低压线路在客户房屋上方经过,导线型号为LGJ-50,该线路始建于1981年,原产权归属诸往镇大院村所有,村委于2000年无偿移交给乳山供电公司。客户所说供电线路全长约310米,当年架设时受居民房屋布局及村内街道的影响,其中一段线路(约126米)跨越陈先生等8户居民客户的房屋,随着运行时间过长,原导线老化,需要改造。2015年3月份,乳山供电公司已对该处线路进行了勘查,并将此处改造列入2015年农网改造项目,目前已审批立项。具体措施是新立15m电杆,使用绝缘导线新架线路,新线路走线将避开陈先生等客户房屋。该项目计划在2015年12月底以前完成改造,因材料暂时未到位等原因,客户反映问题不能在短期内解决。以上情况我们已向陈先生详细解释,陈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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