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危房改造户需符合“经济最贫穷、房屋最危险”两个条件。当事人可以按以下方法进行申请:本人先向村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村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对申请人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报所在镇政府。镇政府组织人员入户鉴定,对申请人及房屋进行审核,审核后报文登区城乡建设局审批。如果该户能获得村、镇两级批准,则可以纳入2015年度危房改造计划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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