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问 题
 
问题编号:1259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6/18
网友:
无法使用的车库
一、本人,住宅是春山华居B-12,车库-8
二、小区道路8.9米,物业违规车位2米,剩余6.9米,本人购买了中型汽车,入库转弯半径应该是10.5米,现在除掉车位只剩下6.9米,远远低于入库半径。威海属于采暖雪区,按照设计要求,建筑红线之间道路为14米,原设计就存在缺陷,更不适宜增加固定停车位。
三、本人质疑:
1、物业可以随便侵占业主的所有权吗?拿着业主的所有权换钱是否违法?
2、不足转弯半径的道路,车库如何使用。不能使用的车库,谁负责包赔损失!
3、违规设置车位,由违规停车成为合法行为,在冬季雪天因为物业公司的胡乱作为,出现事故由谁负责。
要求取消违法设定的,阻碍本人车库使用的车位!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5/6/25

经了解,春山华居小区原规划设计有地上停车位。
  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满意度:0%
 
  网友交流

留言编号:3625 ·网友:王敏, ·留言时间:2015/7/4

留言:一、规划必须合法并且规划必须与现在车位的数量位置一直,居委会无权违法变更规划,随意增设车位。
二、既然应该优先满足业主需要,就应该是免费使用,车位收益应该归业主。
三、车位的出租和划定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妨碍我的车库的正常使用
 共有 1 条留言,共1页:   第一页 (当前是第1/1页) 最后页
跳转到第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