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孩子的生父母已经离婚,孩子随父亲共同生活。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如想办理随母落户,其母应征得其父同意后,双方持离婚证、未在父亲户籍所在地落户的证明、同意随母落户的证明、孩子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公安机关核查后予以办理。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