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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490 发表人: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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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没达到收费标准怎么办
我们小区于12年6月交付使用,但小区的一些基础建设一直都没有完善。小区的道路,绿化带,路灯还有大厅的顶棚,门口的大门、保安亭都是入住一年多才建好。就连楼宇对讲机也是14年下半年给安上的,楼云门是15年才能使用。停车场也是14年才建好的。这期间由于建设时产生的灰尘跟油漆的异味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不便。可是开发商下属的物业一直按照0.7元的标准收费,可是他们根本没达到收费标准。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5/6/23

经调查,该业主反映小区为嵩山办事处环河物业服务的蔚海新天地小区。根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适当减免”,该小区业主可以就综合验收前的物业服务收费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以将上述情况告知该业主,其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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