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烈属自行前往补助饭费的问题。民政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祭扫接待工作的通知》规定:烈士亲属祭扫烈士墓,自行前往的,原则上由烈士安葬地县级民政部门接待,负责每位烈士三位亲属的食宿费用,并视情给予适当补助。文件规定,对于自行前往的烈属的食宿由安葬地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所以不存在饭费补助的问题。我局于去年5月组织了烈士亲属前往南疆祭扫。但随后张先生在全省多个市地的民政部门网站上发布了相关消息,并要求当地民政部门组织祭扫。祭扫活动结束后,张天健继续上访,尽管向其解释多次,但是仍重复咨询。2、关于亲属享受待遇问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是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是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三是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烈士的哥嫂并不在此之列,不能享受烈属定期抚恤金待遇。3、关于烈士设立衣冠冢的问题。经了解所指烈士叫丁世永,1954年5月出生,荣成人,1979年3月牺牲,现埋葬于越南高平省昆诺地区。根据《烈士安葬办法》中规定,烈士已经安葬的,原则上不再异地树碑安葬。鉴于丁世永的情况比较特殊,现埋葬地的具体情况不明且我们无法前往英名录中记载安葬地进行查证,待我们向上级请示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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