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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441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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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司法科长在法院立案大厅撒野打人
乳山农业局司法科长陶皓,漠视法律,挑战法律,在法院立案大厅打人,并且拒不承认
一、事情起因:1、本人上午8时30分,到农业局冯局长那里理论:本人的没有取得实际承包权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威海和乳山市政府信访复查办公室告知:属于行政执法和行政机构裁定解决的争议事项,显然行政执法主体是乳山农业局。
2、乳山农业局司法科长陶皓依法推定,乳山农业局行政执法和行政裁定解决不了,需要法院解决。行政执法的主体怎么会是乳山人民法院呢?
3、本人查阅了全国农业局的行政执法法律依据和梳理结果。农业局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行政执法处理,或者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4、乳山农业局司法科长陶皓阻止农业局依法行政,本人就到农业局评理。陶皓法院有熟人,建议咨询法院。
5、本人就此事已经咨询了省农业厅、威海市政府信访复查办公室袁主任、148法律热线,并查阅了全国的其他的农业局此类问题的农业局行政执法情况。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属于农业局行政执法解决的争议事项。
二、1、本人和农业局的陶皓、办公室主任王日新,于2015年8时58分来到乳山法院信访立案大厅。本人咨询:“法释【2005】6号文规定,没有取得实际土地承包权的农村土地 纠纷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应该告知政府受理,这个规定,在乳山法院是否适用?”答“适用”2、我立即告知农业局的陶皓和王主任,咨询完了,我讲的没有错,你们看着办吧!
2、陶皓就到了1号窗口,我在门外等了一会儿,不见出来,就想催促他俩回去。听陶皓他和丁庭长属于**关系,又在讲我家土地纠纷事件。他从来没有去现场调查,并且其他人的调查,没有经过经办人也没有公开公正调查,农业局的调查意见背离了事实真相,我一听陶皓歪曲事实在窗口讲话,我就走到陶皓旁边约30cm处说“我家的事你怎么乱讲?”陶皓反手打我上左前胸一重拳。1号窗口服务的公务员说“来办事,打人干什么?”本人立即报警,时间是9时5分。
3、陶皓咨询完了,那个1号窗口的公务员,又说陶皓说得对。我说:“你不可以随便乱答复,我需要白纸黑字签名盖章的答复”那个公务员说“那我不能给你们答复,你到前面四楼信访去吧”
4、刚出门,110警察到场,来电问我位置。在立案大厅东约70米,与警察相遇。警察开始调查。乳山农业局司法科长否认打人。我说“1号窗口的服务人员看见了”她与陶皓正对脸,我想她说了,来办事,打人干什么?1号窗口服务竟然说“她没有看见?”我很气愤说“你没有看见,你说的,来办事打人干什么?”她说“推了一把”警察说“都不承认怎么办?”我说:“调监控!”
5、本人在派出所12:50才回家吃饭!
三、本人实在想不通!
1、懂法执法的乳山农业局司法科长,怎么在法院立案大厅打人?太欺负中国的法律了。在法院怎么能够无视法律的存在?
2、一厅观众包括1号窗口【一楼服务窗口西1】的法律工作者,为什么替打人者遮掩否认!?
3、陶皓为什么不诚信,敢做不敢当!
4、1号服务窗口对于我和陶皓的同一问题的相反的观点,为什么同时认可!
5、在法院打人的司法科长~公务员,眼中有法律吗?法律服务的公务员为什么出尔反尔否认打人事实?为什么一个问题一前一后,出现不同的答复意见?这样的法官还能够秉公执法吗?
6、派出所警察说“需要一个月才能给处理意见!”为什么要等一个月!?哪个法律规定的?
7、故意伤人的治安处罚条例有明文规定,可以直接拘留,为什么要等呢!?非访的回来立即拘留,难道拘留对于公务员也额外开恩!?在等什么呢??
谁能够容忍在法院立案大厅,当着法官的面打人呢!?
 
  
回复部门: 市、三区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5/6/11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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