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省民政厅、省残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规定“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依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生活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该人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核查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由乡镇、街道受理和审核,如符合条件则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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