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简称123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学员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第三十二条规定,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中对科目学时的要求,一般学员学车正常周期为2至3个月的时间,受驾校考期、考试名额及学员个人情况的影响,学车周期会有所增加。学员完成科目规定的训练学时后就可以向考试部门进行预约考试。学员的考期安排以及考试不合格后缴纳多少补考费的问题可直接咨询考试管理部门。
留言编号:3581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