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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123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7/10
网友:
公司失业人员已经超标不能办失业证
领导您好; 我叫李翠红,原是威海市田高建设集团公司员工,近来本人因家庭的搬迁及个人自身原因,造成了本人不能按时上下班。公司领导也给与过警告与批评,但本人实在不能按时上下班,因此公司按照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解除了本人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本人经常迟到早退,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故解除劳动合同。也出具了解除合同证明。本人也无异议。本来以为依据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能到失业机构办理失业证,领取失业金。谁知看来十分明朗的问题就此复杂化。 到失业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时,办理人员告知威海市田高建设集团公司的失业人员已经超标,不能再办理。回头找威海市田高建设集团公司公司答复如下;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了失业金,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失业证领取失业金是劳动保障部门的事,公司无能为力。当本人说公司失业人数已超标,公司答复;如果按此说,例如公司有十人,三人因打架斗殴或其他原因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严重点说违反了法律需要受到刑罚,难道会因为失业人数超标而不能解除他们的劳动合同,继续为他们发放工资,缴纳养老保险吗?真是荒唐。 领导您看;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了失业金,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也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到现在我还是不能办理失业证领取失业金,只能请领导帮助解决,我相信全国都在搞和谐社会,政府部门是为老百姓解决问题,而不是故意刁难老百姓的,在领导的协调下,本人的事情一定能在本级政府得到解决。 谢谢领导。如有回复请直接回复到我的邮箱lch1818@sina.cn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2/7/16

李翠红反映其是威海田高建设集团公司员工,因公司办理失业人数已超过规定,不能再办理。田高建设集团原系田村镇办企业,自2008年起基本上不开展业务,工作人员已经不发放工资,也停交保险。2010年公司将其保险补缴。按照劳动法和威海市政府2002年威政发[2002]6号关于规范城镇企业裁减人员行为的意见文件规定,一年度内解除合同人数不允许超过10%,2012年度1-5月份本企业已办理6人失业保险,已超过10%。但接到行风热线后,我区就业力与市就业办进行了联系商定,考虑到本人实际情况,决定给予特殊办理。就业办工作人员已将具体情况通知了本人,正在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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