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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3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7/10
网友:
今年4月份政府出台了一个政策
您好!我是一位年满60周岁的女性,我从1993年6月-2005年5月,在一家集体单位干临时工,由于年龄的关系被单位辞退,在工作期间该单位一直没给交保险,我在热线上听到今年4月份政府出台了一个政策,给这部分人办份社保具体的情况我也不清楚,请问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2/7/16

经了解,来信人已经参加了大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不能重复参保。我区社保处工作人员已将相关政策规定情况,向来信人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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