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农业局行政执法乱作为,剥夺本人听证权 一、农业局已经确认:农业局土地发证机关办证错误~【外村村民A,拿村民B的口粮地,办理了A的土地权证】农业局告知,他们无权撤销此错误的土地权证。 二、根据《土地管理法》16条土地争议由政府处理,《农业部33号令》村民有权申请更正错证。发证机关 可以注销符合注销条件的土地权证!《山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33条,对于非法剥夺土地承包权农业局应该责令更正、停止侵害、赔偿损失!《【1995】国土【籍】字26号文》土地争议由农业局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显然农业局有义务无条件为村民更正错误的土地承包权证。 三、二轮承包,不准非法调整林地,没有村民的书面委托严禁土地流转出户,更不得非法剥夺村民的土地承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及指南》、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职责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以及迹地和苗圃等。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需要说明的是,承包方应当交回的承包地仅指耕地和草地,并不包括林地,这是因为林地的承包经营与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相比有其特殊性。林业生产经营周期和承包期比较长,投入大,收益慢! 山东乳山农业局对于非法调整林地,违法侵害村民的不法行为,做出违法决定,给予支持! 四、山东威海乳山农业局,做出违法的答复意见。《乳农函【2015】1、2号文》并且没有书面告知信访人的听证权。信访人书面请求听证,乳山农业局又没有依照《鲁政办法【2014】43》号文第三十四条 对应当听证的信访事项未经听证,原办理行政机关即作出答复意见,信访人在复查期间又提出听证请求的,复查机关应当撤销原处理意见并责成有关行政机关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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