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刘女士,该借款人已离婚,借款是其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其借据上未注明还款时间,因此,刘女士主张权利近几年不会受到时效的困扰。由此,建议刘女士继续找借款人或找其财产,如果找不到借款人,又找不到可执行的财产就没有必要起诉。如果能找到借款人财产可到烟台当地法院起诉并查封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借款是用于借款人家庭共同生活的,也可起诉其前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