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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27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5/12
网友:
咨询一下自己的案件执行问题
03年6月4号,在工作时间对方把我从3楼推下,经过医院抢救才得以活过来,可造成终身残疾,被告被判故意杀人罪,被告经过关系,坐了3年牢就被放了出来,民事上判他赔偿赔48W,判决前对方提前把财产都转移到亲属名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就是不给,我这个残疾人如何维权?刑事案件是不是可以申请再审?法院调解说每个月给6百生活费,都达成一致协议,结果就给了4千块钱就再没给,现在我生活都成问题了,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难道必须上访才行吗?能不能申请法律援助?
 
  
回复部门: 市司法局 回复时间:2015/5/12

首先,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诉,但根据你说的情况,法院不会受理。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由于对方未按约定履行和解协议,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第三,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将财产转移到其亲属名下,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财产转让行为无效,就这部分诉讼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因你的案件已经法院处理,信访局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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