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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270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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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4月22日反映的问题的答复或许不真实
本人今天8时10分,在信访院里看见那个肇事者,身穿特警服没有警号,在车牌号为1070警的警车旁边。另外,到政府办事就是公民的权利,不要把违法行政阻止公民正常行走,侵害剥夺公民权利的行为看成是市委办的规定!市委办的规定如果违法,公安局是应该制止还是替市委办进行具体进行违法实施!
公民在大门外,还继续实施推搡的便衣是警察,那天从组织,到实施都涉嫌违法
 
  
回复部门: 市、三区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5/5/22

针对陈先生反映的问题,乳山市公安局进行了认真调查。经查,因误解,陈先生反映的问题多有不实之处。5月13日,乳山市公安局信访科负责人对陈先生进行了预约。5月14日上午,值班局领导与信访科负责人一起接待了陈先生,并就陈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答复,期间双方进行了良好沟通。陈先生表示,该对乳山市公安局为此做出的工作表示满意,今后有事将直接打电话与乳山市公安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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