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的条件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内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并领取《职业资格证书》后,持培训税务发票(发票开具日期须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内)、培训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向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进行申领。为了方便群众,我市已将领取培训补贴流程进行简化,在培训补贴范围内的部分专业由培训机构免费进行培训,学员不用再次向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申领培训补贴。咨询电话:5988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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