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生育前不用办理准生证,生育后可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薄、结婚证、一孩《出生医学证明》(如为流动人口还需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居住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根据《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统计管理意见》,您夫妻的计划生育管理单位是男方户籍所在地,请您夫妻及时到男方户籍所在地进行计生信息登记。如有不明之处,可与12356计生服务热线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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