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姜女士,间断时间是2010.10-2010.11, 2011.11-2012.02共计6个月,按照现行政策规定,2010.10-2010.11的间断部分可以按照基数1500,比例26%,每月390元进行补缴,2011.11-201202之间中断不能补缴。经解释,本人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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