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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22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5/6
网友:
这种情况应不应该收取物业费
住宅小区没有进行综合验收,房证没有办理,这种情况物业应不应收取物业费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5/5/18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已竣工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已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除外。
《威海市物价局 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威海市区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威价费发【2010】12号)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因此物业费应从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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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3495 ·网友:林, ·留言时间:2015/5/16

留言:不允许

留言编号:3496 ·网友:林, ·留言时间:2015/5/16

留言:他不回答

留言编号:3497 ·网友:丛, ·留言时间:2015/5/16

留言:都关注一下,是不是老些违规

留言编号:3507 ·网友:于, ·留言时间:2015/5/17

留言:为啥一直不回复,我们就问个明白
 共有 4 条留言,共1页:   第一页 (当前是第1/1页) 最后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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