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四条之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但是目前我市对事故车辆的鉴定费用资金没有到位,交警支队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内部规定,并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对事故车辆进行鉴定的专项资金。待近期有关规定出台,专项资金到位后我们将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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