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购买乐天世纪3B期房,2008年交付使用验房时发现屋内多处漏水,当时反馈物业公司,并在房屋交接单上注明。09年装修入住后,发现原先漏水的地方还漏,找开发商后,开发商告知要通知物业,由物业统一登记报修。从2010年起,基本每年雨季墙壁都会漏水,也多次电话通知物业,物业每次也都答复记录后报修。2014年,再次找物业报修,物业反馈说房屋过了5年保修期,开发商不给保修。 为此事我找过开发商,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到物业复印历次的报修记录,他们协商协商。找物业复印报修记录,物业查了一个月也没回音,再三催促下物业反馈说只找到一次报修记录。 14年年底,物业找到开发商的相关人员,到我家看了实际情况,说是天气转暖再维修。今年4月份联系物业,物业又说房屋过保,开发商不予保修。 想问两个问题: 1、 房屋交房的时候就漏水,一直没修好,过了5年保修期后开发商有没有责任维修好? 2、 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没有尽到应尽的服务义务,没有及时的对业主报修进行记录并反馈开发商,导致房屋保修过期,是否应当负担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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