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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178 发表人:whlif   发表时间:201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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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天世纪3B房屋漏水维修问题
我于2006年购买乐天世纪3B期房,2008年交付使用验房时发现屋内多处漏水,当时反馈物业公司,并在房屋交接单上注明。09年装修入住后,发现原先漏水的地方还漏,找开发商后,开发商告知要通知物业,由物业统一登记报修。从2010年起,基本每年雨季墙壁都会漏水,也多次电话通知物业,物业每次也都答复记录后报修。2014年,再次找物业报修,物业反馈说房屋过了5年保修期,开发商不给保修。

   为此事我找过开发商,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到物业复印历次的报修记录,他们协商协商。找物业复印报修记录,物业查了一个月也没回音,再三催促下物业反馈说只找到一次报修记录。

   14年年底,物业找到开发商的相关人员,到我家看了实际情况,说是天气转暖再维修。今年4月份联系物业,物业又说房屋过保,开发商不予保修。

想问两个问题:

1、   房屋交房的时候就漏水,一直没修好,过了5年保修期后开发商有没有责任维修好?

2、   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没有尽到应尽的服务义务,没有及时的对业主报修进行记录并反馈开发商,导致房屋保修过期,是否应当负担维修责任?
 
  
回复部门: 经区建设局 回复时间:2015/5/6

  经了解,网民是乐天世纪1301室的业主,2008年交房时发现外墙窗洞处局部渗水,开发商威海九隆置业有限公司已安排维修人员进行了维修,之后再没有接到有关1301室的报修记录。根据调查的情况,对该网民咨询的两个问题答复如下:
  一、由于不能确定漏水一直未修好,且保修期不因维修而中断,因此,网民本次反映漏水已过保修期,应由业主自行负责维修。
  二、物业监管职能不在我单位,请网民咨询经区城管办物管科,联系电话5982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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