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市尚未申请过历史文化名城。根据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另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由建设部门牵头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文物主管部门为会同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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