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此如果消费者购卡时已开具发票,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之规定,纳税义务已发生,则在用卡买书时,不能再重复开具发票。如果消费者在购卡时没有开具发票,那用购物卡买书时商家就需给消费者开具发票。由于无法联系到您,所以购卡时是否开具发票无法进行查询。您可直接联系威海市环翠国税局征管科,电话5197531,或联系威海新华书店联系人李科长,电话15662399103,进行具体问题的解决。最后,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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