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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091 发表人:行风电话   发表时间:201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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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路28号启明家园小区私自成立业主委员会
东山路28号启明家园小区物业在没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私自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太高物业费;小区道路是居民出资修的,但物业施划停车位收费是否合理?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5/4/23

该小区于2014年12月由辖区办事处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按程序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新的收费标准目前正在小区进行公示征求业主意见,尚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停车位收费标准目前也在公示中。4月21日下午3点,由办事处召集市、区物管办、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部分业主代表召开联席会议,对业主反映的问题一一进行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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