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2月3日在工作中受伤后,公司当月已向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待工伤认定书出来后,公司将根据其构成的伤残等级支付工伤待遇。同时,该公司负责人也表示,将与留言人联系,及时告知其工伤认定的进展情况,消除留言人的顾虑。我们已电话告知当事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其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公司应按照其受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为其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其他工伤待遇。当事人对我们的答复十分满意,并对我们的工作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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