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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205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4/16
网友:
年休假工资补偿问题
我入厂到现在21年,从劳动法规定之日起从沒享受年假,请问到现在为止单位应补偿我多少天的年假补偿?望具体回答应补多少天?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5/4/23

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开始实施,其中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根据网民“刘”所述其入厂21年的说法,自2014年开始,其入厂工作时间已满20年,所以2014年、2015年带薪年休假天数各为15天;2008年至2013年,入厂工作时间已满10年不满20年,所以2008年至2013年期间带薪年休假天数各为10天。如果网民“刘”不存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所规定的情形,则网民“刘”自2008年至2015年可以累计享受90天带薪年休假。由于网民“刘”未留下联系方式,也未明确被投诉用人单位具体名称,如果其认为该用人单位确实侵害其合法权益,可以及时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留言编号:3107 ·网友:丛, ·留言时间:2015/4/22

留言:为什么一直不回复 ,是不是劳动法就是个摆设。

留言编号:3108 ·网友:王, ·留言时间:2015/4/22

留言:怕引起乱子吗,这事就希望监管部门对各企业进行监督

留言编号:3109 ·网友:王, ·留言时间:2015/4/22

留言:我们大家都希望具体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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