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政策由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及省人社厅于去年12月中旬联合出台(鲁卫基层发〔2014〕1号)。经与市卫生计生委沟通了解到:此文件已传达至各区市政府;市级文件待市卫生计生委向市政府汇报后,将按规定程序出台。目前,各区市相关部门正在做资格审核、资金筹集等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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