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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95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4/9
网友:
省里有明文规定,不知地方怎么执行。同工同酬
山东省刚刚下发了,事业单位非正式职工的,要和正式职工同工同酬,可是现在看来正式职工比我们多2倍还多,问一下,难道省里的文件从2015年4月一日开始执行的是一纸空文,呼噜老百姓的吗。环翠区环卫局就是这样不执行省里的文件!!!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5/4/22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根据劳办发(1994)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解释,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由此可以看出,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对于前两个条件:同岗位、同工作量,衡量起来还比较容易,但是对于同样的工作业绩衡量起来就比较困难,跟劳动者个人的技术高低、劳动熟练程度有关,因此不同的人从事相同的工作,有时待遇会有很大出入。
网民杨女士反映环翠区环卫局非正式员工未实行同工同酬的问题,据了解,区环卫局招用的环卫工大多数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这部分人员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二是环卫局招用的运送垃圾的汽车驾驶员及跟车垃圾搬运工,这部分人员的劳动报酬按照本人的工作量、汽车驾驶技术、运送垃圾的熟练程度获取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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