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总工会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5号),对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非编制内人员或编外人员)劳动保障权益问题作了明确规定。通知第一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依法进行管理。第三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第四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当制定符合同工同酬分配原则和单位实际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与本单位同性质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本单位无同性质劳动者的,参照当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做到同工同酬。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的工资水平原则上应不低于所在地同类职业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的低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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