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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940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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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里有明文规定,不知地方怎么执行
最近省里不是下发了,在事业单位工作非事业编制的职工,从4月1日起必须给非在编工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文件吗!不知道威海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对有些事业单位不执行的情况,是怎么做的,难道也是不执行吗。环翠区环卫局就是不给我们非在编人员缴纳。你们公积金部门看看怎么执行省里的文件吧!!!!!!
 
  
回复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5/4/9

你好,1、针对威海市康益固体废品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未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目前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中心已于3月26日对该单位对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已签收。 2、鉴于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被处罚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0日内应当将罚款交至罚没专户。如单位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威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如威海市康益固体废品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不进行整改,对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申请至少要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个月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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