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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881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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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文件
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获悉,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联合下发《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的通知》,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当制定符合同工同酬分配原则和单位实际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新规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

  据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扩大,近年来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了大量的编外人员。据了解,当前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主要有三种形式: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单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方式聘用的人员。有的做着同样的工作,收入却有不小的差距。为此,我省在全国率先从维护编外人员劳动权益角度,出台这份规范性文件。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驻鲁部队(以下称“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补充和使用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依法进行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在公务员岗位或者行政执法、涉密等关键岗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当制定符合同工同酬分配原则和单位实际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与本单位同性质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考核奖惩、职称评审等工作,保障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在考核奖励、培训、考试、职称评审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劳动保障权益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合法权益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我想问一下 青威集装箱码头公司的派遣工的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可以缴纳了 现在难道还需要协商吗

 
  
回复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5/4/9

你好, 中心工作人员落实情况如下: 1、针对职工反映的问题,工作人员协调富田公司王经理,要求制定出解决方案。该负责人说明青威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是青岛港和威海港合资建立的,之前他们已经与青威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协商过,因协调双方需要一定的时间,目前该公司尚未给予明确答复。但他们会尽快努力协商,希望给员工一个满意的答复。 3、我们于3月26日对富田公司下达了《住房公积金催建(缴)通知书》。4、4月8日下达了《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整改决定书》,要求该单位与4月14日前做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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