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建 议
 
问题编号:118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7/5
网友:
关于师德不过关教师处理的建议
市教育局:现在发现有不少的教师经常上访。当然,上访是公民的权利。但有些教师上访的内容已经被证实是无理取闹或者是低级下流的人身攻击,那这就不是简单的上访了,是师德有问题。这样的教师,建议教育部门采取措施,不能给他们授课的权利。我们不相信这样的人能把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传授给学生。这些人,应该在其他的岗位上反省,辞退也未尝不可。财政部门的工资不是用来养这些人的。孩子们也耽误不起呀。
 
  
回复部门: 市、三区教育局 回复时间:2012/7/15

  您好!您在行风热线网上反映的以上问题,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落实,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师德建设,相继出台了《威海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测评标准》《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等政策规定,并把每年的九月确定为全市“师德建设月”,开展了“师德承诺”“十查十看”“师德师风评议”等活动,将2011年定为“师德建设年”、2012年定为“师德师能提升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强化教师素质。2011年,对12名查实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给予了本考核期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次考核期不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参与相关荣誉的评选和教师职称的晋级的处理决定,社会反响很好。
  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加大工作力度,也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市教育局监督电话:5819520),帮助我们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请拨打市教育局政工科电话(5819520),我们将为您提供进一步的服务。
感谢您对威海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