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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85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7/5
网友:
关于小区停车的建议
小区停车的问题越来越严重。有些物业简单地采取不让停的办法把车赶到小区外面的作法与车辆不断增多的现实越来越格格不入。
建议有关部门制定一个小区停车的示范性规定,划个杠子,什么地方可以停,什么地方不能停,把道理说明白的。这个规定可以在网上和通过其他渠道征求一下市民的意见,制定出来以后,发给各物业公司作为他们各自制定小区停车规定的参照。从而减少一些物业由于采取限制停车措施把小区搞得不美观的现象。
现在,部分不良物业,处于各自不同的目的,制定了花样百出的小区停车规定,说是代表了居民的利益,事实上是置多数小区居民的要求于不顾,造成社会不和谐,小区不文明,环境不美观。
物业办,是该管一下了。你们不会只是物业公司的代言人吧?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2/7/22

随着车辆的增多,停车问题越来越突出,特别是一些建设较早的小区。有车的业主想就近停在楼前,就算建设有地下车位也不愿意租用,没有车的业主则对占用小区公共部位停车意见很大。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应当优先投入使用;车库尚未充分利用的,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规划以外的车位”。第五十一条,“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此,小区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是否规划停车位,由该小区业主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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