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2012年11月24日的十八大的党章 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乳山诸往镇任命村支书是否违反党章,任命无效 二、对于乳山诸往镇大院村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威海乳山农业局土地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村书记找借口拒绝改正的问题,如何处理 三、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第三十三条编辑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农村土地,未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发包到户的; (二)剥夺、侵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三)超过法定比例预留的机动地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承包到户的; (四)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将承包期延长至法定期限的; (六)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调整或者收回承包地的; (七)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发包不宜采用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因工程建设、自然灾害毁损的农村土地的; (八)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 (九)扣留承包方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 (十)扣留或者擅自更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 (十一)其他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行为。 可否依照以上法规,制订实施细则,切实保障公民权益不受侵害!
四、能否制订村民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处罚实施细则或者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