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进口机动车辆质量安全监管促进贸易便利化的通知》(国质检验[2014]520号)要求,自201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进口机动车辆,不得在国境内进行整改,一律作退运或销毁处理。对获强制性认证(CCC)车型,应同步通报相应认证机构。出口退运的机动车按出口退运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省厅交管局《关于加强进口机动车注册登记管理的通知》规定,在办理进口机动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重点查验车辆识别代号、产品标牌、里程表、外部灯具和信号装置等,对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已拨打电话与来电人取得了联系,将具体情况告知。感谢您对我们车管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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