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补偿标准问题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2〕288号)有关规定,东部滨海新城范围内征地补偿标准为:一般农用地4.2万/亩,未利用地3.36万/亩,建设用地4.2万/亩。 二、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规定程序足额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关于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和使用问题,《物权法》第59条规定,“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网民如有其它问题,可致电市国土资源局经区分局咨询。 联系人:夏克富 联系电话:596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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