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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1172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3/22
网友:
法律。你们怎么维护法律尊严
以前我们单位有些人反映了多次威海康益固体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系环翠区环卫局下属企业,不给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我们说句心里话,环卫局是国有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都缴纳了公积金,可是就是不给我们车间维修工人缴纳,这不是有点欺负人吗,还把我们当人看嘛!我们希望公积金的领导们,不要像环卫局的领导们,不把我们当人看,国家既然有规定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可是到了环卫局就是执行不下去呢,也许法律规定了,共产党领导的单位例外!全体环卫未缴纳公积金的职工拜托公积金的领导了,替我们本身就低人一等的城市美容师们主持公道吧!谢谢了
 
  
回复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5/3/26

你好,我中心工作人员落实处理情况如下: 1、针对威海市康益固体废品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未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目前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于3月20日对该单位对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单位已签收。 2、威海市康益固体废品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仍未对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作出明确回复。我们已按照程序,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计划于3月26日送达到单位。 3、鉴于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被处罚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0日内应当将罚款交至罚没专户。如单位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威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威海市康益固体废品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不进行整改,对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申请至少要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个月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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