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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66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3/18
网友:
关于威海的转移户口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家里的哥哥跟嫂子离婚,原来户口都在一个户口本上,离婚后女方要迁移户口,去派出所咨询,派出所说女方如果不自己购房或者结婚,户口就要一直在哥哥户口本上,女方甚至无法迁移到自己父母户口本上,我就想问问公安局户籍同志,这是什么破规定,如果女方一直不买房不结婚是不是就一辈子在哥哥户口本上了,户口本概念是什么,是一家人的户籍在上面,你们觉得合理么!
 
  
回复部门: 市、三区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5/3/25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通[2004]179号文件第三项第六条规定:办理户口迁移,属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只限于未婚子女(须有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不含离婚和丧偶者。3月23日上午,荣成市公安局户政科联系连先生,告知上述户籍规定,并建议其哥哥持离婚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更改户口本上与前妻的亲属关系;如果其前妻无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凭离婚证、村委介绍信等手续到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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