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通[2004]179号文件第三项第六条规定:办理户口迁移,属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只限于未婚子女(须有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不含离婚和丧偶者。3月23日上午,荣成市公安局户政科联系连先生,告知上述户籍规定,并建议其哥哥持离婚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更改户口本上与前妻的亲属关系;如果其前妻无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凭离婚证、村委介绍信等手续到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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