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接到留言后,中心工作人员落实处理情况如下: 1、分别于3月2日、3月11日对单位对威海市康益固体废品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下达了《住房公积金催建(缴)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限期整改决定书》,要求单位做出整改。至3月19日《住房公积金限期整改决定书》要求整改的期限到期后该公司未做出回复。 2、针对此情况,我部已按程序填写《行政处罚呈批表》,呈报管理部主任和市中心领导审批,并制作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计划3月20日送达到该公司。 3、按行政处罚规定的程序,《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送达单位3个工作日内单位不做出陈述或申辩的,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0日内应当将罚款交至罚没专户。如单位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威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鉴于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如威海市康益固体废品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不进行整改,对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申请至少要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个月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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