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没有规定时限。据此,企业在用工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可。经下企业调查取证,该单位于每月10日前发放上个月工资,同时缴纳本月社会保险,自职工入职3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登记。已督促企业按《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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