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8年3月11日到乳山旭日驾校报名学车,学车期间2008年3月28日,出现交通违章,4月份得到驾校通知,告知有违章没有处理不能颁证,本人拿着缴费单对症质证后,于2008年6月5日取得驾照,2009年换证一次,2015年3月6日,重新换证,被告知有2008年3月28日违章没有处理。 本人向有关部门反映,3月11日,交警大队冯队长告知,六台联网系统没有问题。也就是说,2008年的交通违章信息化系统没有问题,办证者之所以可以给本人颁发了证,说明系统以及本人没有过错。 而现在的系统来源于2008年的原始系统,没有过错怎么又出现同次违章!? 现在系统信息来源于以前2008年以前的系统信息,没有错,说明2008年颁证者交警,已经知道本人违章没有处理而违法颁证! 这事的焦点,要么系统错误,要么交警违法颁证! 本人记得处理违章那段时间,一周内唯独本人处理那天出现下午下雨,通过乳山气象局查知,那天是2008年3月29日。 到乳山农业银行查档,其中有一天是2008年3月31日,姓名前两字被装订破坏,后一字为本人的良字 ,交款50与本人交款相符,银行单都不显示《处罚决定书》号码,那天处理日期是3月26日,有可能是工作人员把8看成了6,而冯队以处罚号码不符为由直接否认,(交警处理室显示没有处理,哪来号码?) 至于交警事故处理处罚室的开单的质量和规范程度,本人可以透露一下:本人的2006年8月20日的《程序处罚决定书》NO6096450和交警此次处理的收款收据同时在手,您说我曾经处理没有处理!?此处理单上没有收款人签章,只有公章,责任在谁,错在哪儿?还有一个罚款收据,本人拥有第一联NO6042478,收款人章是(王或丁)芳,!这样的开单工作质量如何保证不出错误!? 出现我这问题,要么系统错误,系统如果没有错误,就说明颁证人没有错误,也就是本人没有错误。不可能颁证、换证时系统都没有问题,忽然出现问题了! 如果系统一直没有问题,就只能是2008年的交警违法颁证,2009年的交警违法换证,因为现在的系统信息来源于2008年。 依法治国首先要执法的警察要守法,出现过违法颁证换证的交警,如何处理!? 说白了,2008年没有一个交警为了50元的罚单去违法颁证换证,也永远不会有主动违法的颁证交警。 错误只能出自系统本身,我绝不会因为50元的罚单而招惹无冤无仇的交警,这事就是太给百姓添堵! 本人建议,交警档案按照财会规定,保存15年,也建议成立专一的银行代办收费处,靠近事故处理室,以便查档、随时移交、每日核对违章处罚收费情况,做到日积月累,及时反馈,方便百姓! 究竟错在哪儿!?望领导明察!我虽然重新缴纳了罚款,可这事颁证、事故处理室、系统三者总有一个错的,究竟错在哪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