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威海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威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试用期满后,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副主任科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事业单位新参加的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明确岗位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通过留言看,咨询人单位应该是原执行“预提高、预发放”的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去年对这部分单位工资进行了理顺,不再参照机关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改为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按照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确定相应工资标准。你的工资数额的变化应是工资标准调整造成的,具体调整数额可向单位工资管理科室咨询。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