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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560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3/6
网友:
空置房物业费收取问题
购买房子后,由于个人原因(如一直未结婚等)一直未装修入住,目前相关规定是空置一年以上的,物业费按照80%收取,我认为不合理。不入住,不享受物业提供的任何服务,也不产生垃圾清理等生活服务内容,收取物业费本身就有待商榷,何况目前文件要求缴纳比例高达80%。我认为,长期不入住的话,应该按梯队适当逐年递减物业费收取比例,如一年以上的80%,一年以上三年以下70%,三年以上五年以下60%,五年以上50%收取等。这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也符合民法上关于民事问题对价支付的有关原则。请考虑
 
  
回复部门: 市、区物价局 回复时间:2015/3/19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支持!
物业管理是针对公共区域的整体服务,空置房的业主虽没有入住小区,但物业公司同样需要对小区进行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公共设施日常养护、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提供的服务并未减少,而成本支出并未随某一人的不入住而降低。但是,本着既要保护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又要考虑消费者感受的原则,人性化的制定了“闲置半年及以上的物业按80%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政策。希望您能给予理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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