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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555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5/3/6
网友:
咨询几个问题
借贵网站向计生委、教育局、公安局等部门咨询一下几个问题:

1、环翠区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办事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双方已领结婚证,但户口本婚姻状态都是“未婚”,对手册办理是否有影响?可否提供计生部门的联系电话?

2、生完孩子后孩子户口可否落在单位的集体户口上,将来上学是按照集体户口就近上学,还是按照房产证地址就近上学?

3、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处,一方在文登老家有地,可否只将其中一人的户口迁到房产地址?

4、办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后,再把户口从集体户口迁到房产地址,原手册是否还继续有效?

期待回复,谢谢!
 
  
回复部门: 市、三区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5/3/11

关于孩子户口可否落在单位的集体户口上的问题,按照《山东省集体户管理工作规范》规定,新生婴儿父母双方一方为集体户,另一方为家庭户的,应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在父或母所属家庭户之中;新生婴儿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经单位同意,可按随父或随母原则暂时办理出生登记。
关于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处,可否只将其中一人的户口迁到房产地址上的问题,如果城镇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夫(妻)的名字,需妻(夫)同意,可以只迁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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